7.2 维护要求


7.2.1 每年应定期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采样管网、采 样孔进行清洁。每次清洁前后,应对每根采样管的进气量进行记录
和对比。 
7.2.2 每年应定期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过滤装置进行 吹洗或更换。 
7.2.3 每季度应检查和测试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下列功 能,并填写季度维护记录: 
      1 测试每根采样管的最大烟雾传输时间,不应大于120s; 
      2 测试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声光报警输出情况; 
      3 测试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复位、自检、消音功能; 
      4 检查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日期、时间; 
      5 检查每根采样管的进气量; 
      6 检查过滤器的使用情况; 
      7 检查所有联动输出设备的工作状况。

 
条文说明
 
7.2 维护要求 
7.2.1 采样管网的吹洗,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维护工作 的重要内容,用户可以在设备供应厂家的指导下,利用工具按计划 进行。 
在一般情况下,可以利用压缩空气对采样管进行吹洗。在采样 孔堵塞严重的情况下,则需要逐个清扫采样孔。 
7.2.2 过虑器作为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中的重要部件,根 据种类和功能的不同,需定期对过滤器予以清洗或更换。 
7.2.3 此条款对每季度内应作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 试验作了具体规定,用户应在设备供应厂家的指导下按计划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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